業主怎么正當維權?
1、對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2、對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違約或侵權之訴。違約中的“約”指購房的買賣合同、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侵權中的“權”包括公民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權利、業主享受優質的物業管理服務以及居住環境的權利、公民的消費權益等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出現這類糾紛時業主可以將糾紛訴至法院或直接向當地人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以解決糾紛。
3、提交仲裁機關仲裁。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雙方發生糾紛后,根據我國《仲裁法》第4條的規定,依照物業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后自愿訂立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請有管理權的仲裁機構即物業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以解決糾紛。
與物業糾紛找哪個部門投訴?
物業糾紛一般找房管局的物業管理處投訴。其中物業收費糾紛可以向市、區物價部門投訴;斷水斷電、不合理占地可以向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電梯問題可以向技術監督局投訴等。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