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有獨立的職權嗎?
各級海關有獨立的職權,各級海關行使職權時,要向海關總署負責。海關總署對各級海關進行統一的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三條國務院設立海關總署,統一管理全國海關。
國家在對外開放的口岸和海關監管業務集中的地點設立海關。海關的隸屬關系,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
海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向海關總署負責。
海關強制權是指什么?
扣留權:兩區外,有走私嫌疑,須經直屬海關或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同意。如果有證據,則不用對走私嫌疑人,扣留時間24+24小時。違法的資料可以扣留。滯報、滯納金征收權提取貨物變賣、先行變賣權。
提取貨物變賣、先行變賣權:進口3個月未申報的;經許可,所有人申明放棄的;依法扣留、不宜長期保留的,必須經直屬海關關長或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規定期限內未申報而又不宜長期保留的。
強制扣繳、變價抵繳關稅權。超期不納稅,經直屬海關關長或授權隸屬海關關長批準,扣等額銀行存款、變賣應稅貨物或其他貨物等財產稅收保全。不能提供納稅擔保時,經直屬海關關長或授權隸屬海關關長批準,扣等額金融存款、貨物或其他財產。
抵繳、變價抵繳罰款權。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而又不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時,保證金抵繳、變價被扣貨物、物品或運輸工具抵繳連續追緝權,須追緝時保持連續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