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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盲盒相關產品受到不少消費者青睞,隨著“盲盒+”商業模式迅速發酵,通過盲盒形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領域不斷增加,其中的過度營銷、信息不透明、虛假宣傳、“三無”產品、售后服務不到位等問題也逐漸凸顯,需要予以規范引導。6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盲盒經營行為規范指引(試行)》,為盲盒經營畫出紅線,推動盲盒經營者加強合規治理。(見6月16日《北京青年報》)
從去年的“征求意見稿”,到今年上述指引正式出臺,市場監管部門呼應輿論關切,瞄準盲盒業態中方方面面的問題,推動治理規則的逐步完善,為盲盒經濟不斷校正發展航向,值得肯定。
近年來,盲盒風靡市場,幾乎形成了“萬物皆可盲盒”的熱度,給商家提供了新的賣點、發展點,也給消費者帶來了新的體驗。然而,盲盒經營過程中的過度營銷、信息不透明、虛假宣傳、殘次產品、“三無”產品、過期產品、售后服務不到位、誘導未成年人不理性消費、限制或剝奪消費者的退換貨權利等問題,都在不同程度上擾亂了市場秩序,侵犯了消費者權益。
讓盲盒走出“盲區”,監管部門在不斷完善治理路徑。之前,一些地方已經出臺了盲盒經營活動合規指引,給商家劃清了責任邊界,產生了一定的示范效應。上述《盲盒經營行為規范指引(試行)》是全國層面第一個盲盒規則,瞄準盲盒業態中的重點問題,為監管部門執法監督、經營者自律、消費者維權提供了明確的依據和指南,對促進監管公平、規范盲盒市場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該指引分類拉出了盲盒負面清單,禁止不適宜進入盲盒領域的藥品、醫療器械、活體動物、易燃易爆物品等以盲盒形式銷售,對于關系人民群眾健康的化妝品、食品等,則作出了限定性表述。這是對“萬物皆可盲盒”的營銷理念和趨勢進行了必要、合理的限制,也相當于給盲盒營銷打了一針清醒劑,有助于從源頭上遏制盲盒過度營銷現象。
盲盒營銷信息不透明,為一些商家忽悠、誘導消費者提供了掩護。針對這一痛點問題,上述指引對信息披露范圍進行明確,要求經營者將盲盒內物品的商品價值、抽取規則、抽取概率等關鍵信息以顯著方式對外公示,保證消費者在購買前知曉真實情況。如此做法有利于遏制經營者通過后臺操縱改變抽取結果、隨意調整抽取概率等暗箱操作,也能有效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從現實來看,未成年人尤其是低齡兒童容易對盲盒消費上癮,指引要求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明確禁止向未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銷售盲盒;要求盲盒經營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這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關愛,對接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學校保護、社會保護、政府保護等責任,有利于引導未成年人理性消費,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給盲盒立規矩是為了下一步的執行和落實。監管部門、消協、經營者、行業協會等,都應積極按照上述指引明確方向、把控底線、承擔責任、積極作為,形成規范盲盒業態的合力,助推盲盒業態進入健康有序發展的軌道,為消費者營造誠信、公平、法治的盲盒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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