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為附屬車輛投保?
關聯企業將在與實際車主簽署的《車輛掛靠協議》中規定如下內容:甲方(關聯企業)必須代表保險公司為乙方(實際車主)的車輛等項目辦理保險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發生交通事故,其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事故費用按照保險公司的相關賠償方式賠償后,不足部分由乙方用車輛拍賣款和個人家庭財產彌補,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關聯企業通常要求車主在強制保險之外為關聯車輛購買全額第三方責任保險,而關聯企業則統一“辦理”保險,通常采用以下兩種方式:
1、實際車主直接繳納保險費,作為被保險人,關聯企業是被保險人;
2、關聯企業應當先向實際車主收取保險費,然后支付給保險公司。關聯企業應當是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
關聯車輛事故頻繁發生,涉及第三方人身傷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車主和第三方(受害人)難以達成賠償協議。大多數糾紛將進入司法程序?;趯﹃P聯車輛侵權責任的不同理解和理解,法院的判決是不一致的。有人認為實際所有人是車輛的實際所有人和使用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有人認為應采用法定登記原則,關聯企業應承擔賠償責任。也有人認為,實際車主應承擔賠償責任,而關聯企業如果從中受益,也應承擔事故損失的連帶賠償責任。
買保險四個原則是什么?
1.保險利益原則: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享有法律承認的權益。換句話說,在人壽保險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需要有保險利益。一般來說,利益是父母、子女、配偶、贍養或撫養人;在財產保險中,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2.最大誠信原則:體現為保險合同雙方的誠信義務,如誠實披露義務、保證義務、保險人的解釋義務、放棄義務、禁止反言義務等。這一原則不僅應在保險合同的訂立中遵守,而且應在合同的整個有效期內和合同的履行中遵守。
3.近因原則:風險發生時,保險公司對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近因損失,承擔保險責任。
4.損失賠償原則:在財產保險中,當保險事故發生并給被保險人造成經濟損失時,保險公司應當賠償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使被保險人恢復到保險事故發生前的經濟狀態。在人身險中,如商業醫療保險理賠只按照醫療保險的實際費用來報銷,不重復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