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就勞動仲裁程序流程、勞動仲裁不予受理的條件、勞動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以下由小編為您介紹。
一、勞動仲裁程序流程
勞動爭議仲裁流程如下:
(一)申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申請;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四)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五)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可延期15日。
二、勞動仲裁不予受理的條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仲裁具有以下條件不予受理:
(一)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
(二)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系;申請人不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當事人;申請人不是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及利害關系人。
(三)爭議內容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
(四)爭議不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
(五)仲裁申請已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時效。
(六)申請書及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
三、勞動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請書。
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并落有申請日期。
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電話及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等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二)身份證明。
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交復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并提交復印件。以及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三)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復印件。
(四)被申請人身份證明。
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盡可能提交。
如果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供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證復印件、經營地等。如果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地址、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五)送達地址確認書。
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等內容。
以上就是由小編編輯整理的與勞動仲裁程序流程相關的法律知識。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如果您就相關問題還有疑問的,歡迎向網站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