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發行條件是什么?
根據《關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和《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等的規定,科創板發行條件如下:
1.持續經營
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整體折股的從成立之日起算);不強調持續盈利能力,允許未盈利/存在未彌補虧損的企業上市。
2.會計基礎及內控制度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并由注冊會計師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3.業務完整
(1)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與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不存在對發行人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和嚴重影響獨立性或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2)主營業務、控制權近兩年未發生變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近兩年無重大不利變化;(3)主要資產、核心技術及商標等無重大權屬糾紛,無重大償債風險,重大擔保、訴訟、仲裁等或有事項,經營環境重大變化等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
4.合法合規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無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無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近三年內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被立案偵查、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等情形。
5.取消部分現行發行條件
取消了現行發行條件中關于盈利業績、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無形資產占比限制等方面的要求。除了證監會規定的上述發行條件外,申請在交易所科創板上市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發行后股本總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
(2)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開通科創板需要什么條件?
1、申請權限開通之前的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日均資產不得低于50萬,資產認定包括:A股賬戶、B股賬戶、封閉基金賬戶、開放式基金賬戶、OTC理財賬戶、衍生品合約賬戶、信用賬戶等賬戶內的資產凈值,(不含信用賬戶融入的資金及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3、個人風險評估等級為R4及以上,風險承受能力為C4及以上。
4、對科創板基礎知識、業務規則及風險事項有所了解,知識測評不低于85分。
5、不存在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境內法律、上交所業務規則等規定禁止或者限制參與證券交易活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