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是什么?
捐贈支出的稅前扣除標準簡稱“捐贈稅收優惠”,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稅法》)中有關規定,為了激勵公民參加公益捐贈行為,給予他們稅收上的優惠。根據《個稅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的基礎上,實行捐贈稅收優惠的捐贈者,其所捐贈支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扣除出城市維護建設稅所得稅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扣除最高額不得超過其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的一半,在一年內有多筆捐贈,每一筆捐贈時限都在一年之內,則每一筆捐贈金額不得超過其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五分之一。
支出捐贈在當期扣除的前提下,稅收優惠規定可以有效促進社會公益捐贈的行為,切實體現“公益捐贈”的優勢,滿足了“以少得多”的需求,并有效地增強了社會公共服務的生態。
捐贈支出的會計處理?
捐贈支出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期末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外支出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日?;顒訜o直接關系的各項損失,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指因自然災害等發生毀損、已喪失使用功能而報廢非流動資產所產生的清理損失)、捐贈支出、盤虧損失(經批準計入營業外支出的)、非常損失(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的)、罰款支出(行政罰款、稅務罰款,其他違法或違背合同而支付的罰款、違約金、賠償金等)、債務重組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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