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規定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均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