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主體是什么?
勞動爭議的主體范圍:
1、中國境內的企業與職工。
2、個體工商戶與學徒、幫工。
3、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與本單位的工人(或稱工勤人員)及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非工勤人員。
4、軍隊、武警部隊的機關、事業組織、企業與無軍籍職工。
5、用人單位與一部分離退休人員及其聘用的離退休人員。
6、中國境外企業或勞動者與境內勞動者或企業在中國境內簽訂或履行勞動合同的。
勞動爭議如何解決?
1、調解: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委員會申請調解。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3、訴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