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索賠一般不需要開票。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一般情況下,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的,收款方才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法律依據
《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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