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打假人是以賺錢為目的,故意購買有問題的商品或者服務,要求商家進行賠償的行為人。根據法律規定,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標簽: 職業打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