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師辱罵學生觸犯了什么法律
老師隨意的辱罵學生觸犯了法律,觸犯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因為她侮辱了學生的人格。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條規定,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二)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三)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因此老師侵犯了學生的人格尊嚴。
二、老師辱罵學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老師辱罵學生是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老師體罰學生犯法嗎
老師體罰學生,一般情形下如果造成了學生身體或精神損傷的,是犯法的。對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一般公安機關可對其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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