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收養的認定是指什么?事實收養認定法律依據是什么?
事實收養是指未辦理一定的法律手續,而具有收養的實質內容所形成的收養關系。
事實收養的條件:
1、當事人之間以父母相待;
2、長期共同生活;
3、實際履行了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
4、親友、群眾或有關單位的認可。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