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交通肇事補償標準: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標簽: 交通肇事 量刑標準 駕駛員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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