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處理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方式
處理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方式一般有四種途徑,即當事人協商解決、調解、仲裁和訴訟。
1.協商
運輸合同糾紛出現后,大多數情況下,合同當事人雙方會考慮到多年良好的合作關系和商業因素,互相退一步,爭取友好協商調解,在此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但也會有一部分糾紛經過雙方較長時間協商還是無法解決的,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果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是一種重要的糾紛解決手段。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則通過法院進行訴訟是解決糾紛最終的途徑。運輸合同糾紛可以按照我國的訴訟程序,由一方或雙方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然后由法院根據適用法律和事實進行審理,最后作出判決。
二、
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有哪些類型
1.單證糾紛。
單證糾紛主要發生在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此類糾紛包括:因單證瑕疵引起的糾紛;因承運人簽發單證時的失誤引發的糾紛;因托運人未與收貨人達成協議,卻要求簽發特殊單證(倒簽或預借提單)而在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產生的糾紛。
2.貨物損失、滅失的糾紛。
該類糾紛一般發生在承運過程中。找法網提醒您:造成此類糾紛的原因很多,可能是由于托運人自身的過失造成的,如包裝不良、標識不清引起,也可能是承運人的過錯造成的,如積載不當、操作失誤、運具選擇不當等。另外,還有不可抗力造成的貨物損失、滅失,應根據風險分配原則分擔風險。
3.延遲交付糾紛。
這是指因承運人在合同約定期限以后進行交付而發生的糾紛。糾紛發生的原因主要有:因承運貨物發生交通事故;因積載能力而必須將貨物延遲發送;因過失造成中轉滯留;因某種原因而繞行導致發生糾紛。
4.運雜費糾紛。
這是因為托運人或收貨人的故意或過失,未能及時或全額交納運費,以及因在履行合同中所發生的其他費用而發生的糾紛。
5.運輸工具損害糾紛。
這是指因托運人的過失,造成對承運人的運輸工具損害而引發的糾紛。
三、
簽訂貨物運輸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么
簽訂貨物運輸合同的注意事項是:
1.審查承運人主體的運輸資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2.合同訂立的形式和內容規范;
3.貨物包裝要求;
4.托運人注意事項;
5.承運人注意的事項;
6.收貨人的義務;
7.貨損賠償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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