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謠罪怎么定義
我國現行《刑法》中沒有造謠罪的規定,而是根據造謠行為的具體情況,分為誹謗罪、誣告陷害罪等。
(一)《刑法》第246條: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刑法》第243條: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均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如果只是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二、造謠罪怎么處罰
網絡造謠根據具體情節涉嫌構成構成誹謗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經營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等罪名,部分罪名將面臨最高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網絡造謠罪:網絡造謠罪就是刑法上的誹謗罪,與傳統的誹謗罪主體一樣,凡是具備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于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三、造謠誹謗罪立案標準
誹謗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應當立案: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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