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和受讓有什么區別?
轉讓與受讓是一種轉移的行為。兩者是對立的。轉讓是轉出,放棄所有權,而受讓是轉出,是轉出,占有所有權。
轉讓:指將自己的財產、權益或權益轉讓給別人,包括產權,債權,資產,股權,營業,版權,轉讓知識產權,經營權,租賃權,等等。
“受讓”是“轉讓”的對立面,但兩者是不可分割的。轉讓是指一個人將一件東西,一份合同,一份股份,或一種特定的物品等,轉移到另外一個人身上,而受讓人就是接受了這種轉移。其中,承租人優先受讓權、共有人優先受讓權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其他股東的優先受讓權。股份轉讓與股份轉讓、書面轉讓和書面轉讓、預約轉讓、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和公司未參與的股權轉讓、有償股權轉讓和無償股權轉讓。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法是什么?
(一)協定。
(二)投標。
(三)競標。
如何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期限?
(一)70年居住土地。
(二)五十年的工業土地。
(三)五十年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
(四)四十年的商業、旅游、娛樂用地。
(五)五十年的綜合或其它土地。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問題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式主要有: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地價后,進行出讓。
2、出讓用地、行政劃撥用地、歷史用地以及產權屬于同一主體的,在滿足現有規劃的條件下,由土地所有者自行決定將其轉讓或與他人合作。
3、出讓地價減免或支付協議地價。
4、為實現抵押所需之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附著物之轉移。
5、經人民法院裁定,該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的轉移。
6、轉讓成片開發區的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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