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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11歲女孩小蘭與同學在玩密室逃脫闖關的過程中,被工作人員扮演的恐怖“怪獸”嚇得踩空臺階摔倒。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判決某文化傳播公司賠償小蘭各項費用共計20余萬元。
2019年4月,小蘭和同學體驗某恐怖主題密室逃脫項目,該項目共21關,每關都有工作人員扮演的“怪獸”出沒。小蘭在過第20關的時候,聽見電鋸聲和歌聲,轉身時發現有一個戴著恐怖面具、手拿血斧的人向她追來。小蘭因害怕邊哭邊跑,因不熟悉密室內路面情況,踩空樓梯導致摔倒,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10天。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證明,小蘭左脛骨遠端骨骺粉碎性骨折,構成9級傷殘。
某文化傳播公司向法庭提交某團手機客戶端團購詳情截圖,稱在團購詳情頁已明確提示若身體不適或者害怕請向監控揮手并原地等待。該公司代理人表示,小蘭自身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存在一定過錯。小蘭表示其未見到任何提示,進場前也沒有人詢問其年齡或說明注意事項。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文化傳播公司作為恐怖主題密室逃脫游戲的經營者,其應充分考慮消費者的性別、年齡及對恐怖主題的接受程度,有選擇性地向消費者開放。在設計游戲環節、設置游戲關卡、進行密室裝潢時亦應充分保障消費者參與密室逃脫時的人身安全。該公司在小蘭入場前未對小蘭的年齡進行核實,亦未舉證證明其盡到注意事項告知和安全提示義務,故其應對小蘭的身體損害承擔相應責任。
小蘭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應對自己的行為及后果有一定的認知能力和判斷能力,其在未做好充分心理準備的情況下參與與其年齡、心理接受程度不符的活動,且無成年家屬陪同,其行為對自身受傷存在一定過錯。法院判決該文化傳播公司賠償小蘭各項費用共計20余萬元。(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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