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陳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2萬元……”從立案到判決歷時近21個月,這場跨越上千公里的合同詐騙案終于畫上句號。重慶市銅梁區檢察院從一起案件切入,克服跨地域偵查取證的困難,加強檢警聯動,成功追訴陳某某另外三筆合同詐騙犯罪事實,最終依法追訴犯罪金額共計78.4萬元,為民營企業挽回了經濟損失。
2018年9月15日,侯某在銅梁區南城派出所報案。幾天前,陳某某通過微信與侯某協商,達成采購不銹鋼卷的買賣合意,并約定在廣東省佛山市某工廠交貨。當日下午,陳某某謊稱訂購的不銹鋼卷已在指定位置裝運,讓侯某立即將貨款轉入自己的銀行賬戶,并讓貨車司機向侯某謊稱貨車已到達裝貨地點。侯某信以為真,遂分三次將貨款共計334158元轉入陳某某銀行賬戶。
未收到貨物的侯某意識自己受騙,前往佛山追討無果后,隨即向佛山市公安局撣城派出所和銅梁區南城派出所報案??绲赜騻刹槿∽C,意味著破案難度大大增加。陳某某拒不承認有欺騙被害人的行為和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讓偵查一度陷入僵局。
“在詐騙犯罪中,犯罪分子大多會迅速將贓款轉移到多個銀行賬戶,給追查贓款流向帶來很大阻力……”銅梁區檢察院檢察二部主任、辦案檢察官雷明之分析案件后有了基本判斷。通過全面細致梳理陳某某銀行賬戶和資金流水,發現其還存在利用類似手法詐騙其他民營企業財物的線索。公安機關迅速開展補充偵查,依法扣押了陳某某手機一部,依法凍結了陳某某多個銀行賬戶以及轉移贓款的兩個他人賬戶。
在檢察院與公安機關的聯動辦案中,陳某某的犯罪事實逐漸浮出水面。
原來,2018年4月18日至2019年5月期間,陳某某利用類似手法,騙取了侯某在內的4名被害民企負責人共計78.4萬元。
2020年1月8日,銅梁區檢察院依法對陳某某合同詐騙提起公訴。6月16日,該區法院依法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萬元,責令退賠被害四家企業經濟損失。
據悉,自“保市場主體、護民營經濟”專項行動開展以來,銅梁區檢察院迅速開展數據清理、摸排了解企業困難和司法需求等工作,并將繼續通過走訪企業、舉辦系列主題檢察開放日等方式,對民營企業加大法治宣傳,聽取司法需求,確保此類涉企疑難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韓夢霖 劉文靜)
標簽: 合同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