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17日訊 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百集團”,600693.SH)昨晚發布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意見通知的公告。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于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審核意見的通知》,具體審核意見如下:“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所將在履行相關程序并收到你公司申請文件后提交中國證監會注冊?!?/p>
東百集團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二次修訂稿)顯示,本次發行擬募集資金總額為不超過人民幣65486.28萬元(含本數)且不低于人民幣35000.00萬元,在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后,全部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及償還銀行貸款。
本次發行的發行對象為豐琪投資。本次發行的發行對象豐琪投資系公司控股股東,截至預案公告日,豐琪投資直接持有公司53.30%的股份,豐琪投資及其一致行動人施章峰、施霞合計持有公司62.98%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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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發行的股票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本次發行采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方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審核意見,并報中國證監會取得予以注冊的決定后由公司在規定有效期內選擇適當時機發行。
本次發行的發行對象擬以現金方式全額認購本次發行的股票。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日。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為3.28元/股,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
本次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202743900股(含本數)且不低于108359134股(含本數),未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最終發行數量以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股票數量為準,豐琪投資擬以現金方式全部認購。
豐琪投資通過本次發行認購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轉讓。若后續相關法律、法規、證券監管部門規范性文件發生變更的,則限售期相應調整。
本次發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屆滿后,將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本次發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東共享本次發行前滾存的未分配利潤。本次發行決議的有效期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若國家法律、法規對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有新的規定,公司將按新的規定對本次發行進行相應調整。
本次發行對象豐琪投資系公司控股股東,為公司關聯方。因此,豐琪投資認購本次發行的行為構成關聯交易。
截至預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東豐琪投資直接持有公司53.30%的股份,豐琪投資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公司62.98%的股份。施文義直接持有豐琪投資100%股權,系公司實際控制人。按照本次發行方案,本次發行完成后,豐琪投資持股比例將會上升,仍為公司控股股東,施文義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之發行保薦書顯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東百集團2022年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之保薦人及主承銷商。中信證券指定張新、丁勇才二人作為本次發行的保薦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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