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14日訊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2023年第72次審議會議于2023年8月11日召開,審議結果顯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芯能科技”,603105.SH)再融資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會議現場問詢的主要問題
【資料圖】
1.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主要募投項目的進展情況、項目擬(已)投資額及預計效益情況;(2)預計新增客戶業主消納電量比例是否合理且依據充分,效益預測是否合理、謹慎。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意見。
2.請發行人代表結合光伏行業政策變化趨勢、定價模式及調整機制、補貼政策、主要成本費用變動、歷年及最近一期經營業績、同行業可比公司情況等,說明公司2022年的光伏發電業務毛利率、凈資產收益率增長的原因和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意見。
需進一步落實事項
請發行人根據募集說明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要求,在募集說明書中進一步補充披露募投項目實施準備和進展情況、主要募投項目的預計效益及測算依據。請保薦人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芯能科技于2023年8月2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上會稿)顯示,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擬募集資金總額為不超過人民幣8.80億元(含8.80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全部用于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項目、償還銀行貸款。
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為可轉換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及未來轉換的A股股票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次擬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總額不超過人民幣88,000.00萬元(含本數),具體發行規模由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在上述額度范圍內確定。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按面值發行,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具體發行方式由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對象為持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證券賬戶的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利率的確定方式及每一計息年度的最終利率水平,由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在發行前根據國家政策、市場狀況和公司具體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自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結束之日滿六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可轉換公司債券到期日止。債券持有人對轉股或者不轉股有選擇權,并于轉股的次日成為上市公司股東。
芯能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寧博、朱仁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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