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3日訊 昨日,景嘉微(300474.SZ)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23年8月2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審核中心出具的《關于長沙景嘉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中心意見告知函》。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對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認為公司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續深交所將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履行相關注冊程序。
景嘉微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尚需獲得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后方可實施,最終能否獲得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注冊的決定及其時間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2023年7月24日,景嘉微發布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說明書(申報稿)。景嘉微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397,366.2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用于如下項目:高性能通用GPU芯片研發及產業化項目、通用GPU先進架構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截至募集說明書出具日,公司本次發行尚未確定發行對象,因而無法確定發行對象與公司的關聯關系。公司將在本次發行結束后公告的《發行情況報告書》中披露發行對象與公司的關聯關系。
本次發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沒有變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仍為曾萬輝、喻麗麗夫婦。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景嘉微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張希朦,黃央。
景嘉微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顯示,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長沙景嘉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8]1910號)核準,公司獲準非公開發行股份不超過5416.18萬股。公司本次實際非公開發行股票3059.62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發行價格為每股35.56元。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108799.99萬元,扣除發行費用833.24萬元(不含發行費用的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49.81萬元),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107966.75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已于2018年12月14日到賬,到賬情況經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證,并出具天職業字[2018]22929號《驗資報告》。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