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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8月2日訊(記者 景遠)8月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公告,將農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擔保增值稅政策延續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哪些情況可以免征增值稅?
公告明確,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以下稱原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再擔保合同對應多個原擔保合同的,原擔保合同應全部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否則,再擔保合同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融資擔保費和再擔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
農戶如何界定?
公告所稱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
哪些不屬于農戶?
公告明確,位于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于農戶。
農戶擔保、再擔保如何判定?
根據公告,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擔保、再擔保的判定應以原擔保生效時的被擔保人是否屬于農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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