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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10日訊(記者 劉瀟瀟 李冬陽) 7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政策解讀專題新聞發布會,同時在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發布了政策解讀。
政策解讀中關于“標簽、說明書的禁止性要求”的調整中指出,原《辦法》規定,標簽和說明書不得含有6種情形,如: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等。本著“保護消費者知情權”的原則,標識內容應當真實準確、清晰易辨,修訂后《辦法》明確了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的9種情形,增加了不得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 “生態牧場” “進口原料” “原生態奶源” “無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嬰兒和婦女的形象,“人乳化” “母乳化”或者近似術語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內容,并列舉了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
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到,市場監管總局為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保障嬰幼兒健康,提升嬰幼兒配方乳粉品質、競爭力和美譽度,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組織修訂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經總局局務會審議通過,將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6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6號公布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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