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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證監會發布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基金投顧業務的市場定位、運作細則與管理要求。經過前期試點和充分討論,市場各方對基金投顧業務已形成諸多共識。推動財富管理轉型,要善于站在客戶的角度思考問題,創新服務內容和方法,逐步從賣方銷售向買方投顧模式轉換?;鹜额櫂I務試點正是在此背景下邁出的重要一步。
2019年10月,證監會啟動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截至今年3月底,共有60家機構參加試點,其中包括29家券商、25家基金公司及子公司、3家第三方獨立銷售機構和3家銀行,服務資產規模1464億元??傮w看,3年多來基金投顧業務運行平穩有序,提高了客戶投資的專業性和便捷性,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試點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需要及時改進?;鹜额櫴堑湫偷馁I方思維,是為客戶提供切實可行的投資建議與相關服務,并形成以客戶投資規模為基礎的賬戶收費模式,力爭實現客戶利益最大化。這與銷售金融產品的賣方思維存在明顯差別?;鹜额櫴墙陙砼d起的業務試點,短時間內競爭優勢尚未充分體現,市場參與方的認知還不到位,業務推廣力度也有待加強。在試點過程中還存在一些誤區,比如“重投輕顧”,服務存在產品化和短期化傾向。試點機構往往一身多任,如何有效處理角色沖突,特別是在業務分工、風險管控和激勵考核上如何不斷優化,仍需積極總結經驗。
本次《規定》中對此提出明確要求。首先要加強業務監管,防范利益沖突。加強基金投顧機構與基金銷售機構的合作規范,強化對投資環節的監管,特別是對管理型業務的管控,完善交易和賬戶管理機制。其次要回歸投顧本源,重點解決“重投輕顧”問題,避免服務產品化傾向,強調投顧機構的適當性和服務匹配管理。例如,規定在了解客戶情況之前不得展示基金組合策略,在實施匹配前不得展示歷史業績等。再次要加強行為引導,強化客戶服務。例如,幫助投資者樹立長期投資理念,豐富持續注意義務內涵,開展投資者教育,通過回訪了解服務效果等。
發展基金投顧業務是大勢所趨,有利于建立長期投資、專業投資的市場理念,更好滿足廣大居民投資理財的實際需求。國內基金投顧行業尚處于初始階段,無論從參與人數還是賬戶資產來看,未來都有巨大發展空間。本次《規定》拓寬了投顧機構的業務范圍,為行業發展打開市場空間,比如倡導提供和養老相關的財富管理業務,鼓勵將資金規劃、大類資產配置等納入基金投顧服務范圍等。隨著基金投顧轉為常規業務,獲取牌照的機構數量有望增加,有利于擴大基金投顧的服務供給能力,提高客戶認知度和市場影響力。
對于基金投顧業務,既要規范管理,又要加快市場拓展,以發展促規范。這需要各方共同發力。監管部門要持續跟蹤市場發展,特別是跨周期背景下的業務運行變化,根據市場反饋及時優化相關政策;要將基金投顧納入財富管理大背景下審視,根據券商、基金等試點機構的各自特點和表現,推出更具匹配性的投顧發展政策,繼續拓寬投顧服務渠道和產品配置領域;要注意學習和吸收境外成熟市場的買方投顧經驗,推動國內財富管理業務更好發展。
市場機構要落實好監管政策,加強客戶服務,強化信義義務落實、防范利益沖突,確保各項業務在合規前提下穩健運行;要強化投資研究能力,提高各類投顧策略的競爭力,充分運用場景化、個性化策略服務贏得客戶長期信賴;要善于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投顧服務效率,幫助廣大客戶熟悉并接受基金投顧服務模式。總之,要進一步優化運作模式,推動基金投顧業務從試點走向常規,在規范運作的基礎上再上新臺階。(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聶無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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