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29日訊 泰嘉股份(002843.SZ)昨日晚間發布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中心審核通過的公告。公司于昨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審核中心出具的《關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中心意見告知函》。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對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認為公司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續深交所將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履行相關注冊程序。
泰嘉股份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尚需獲得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注冊的決定后方可實施,最終能否獲得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及其時間尚存在不確定性。
2023年6月19日,泰嘉股份發布的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說明書(修訂稿)顯示,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60,805.62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全部用于投資高速鋼雙金屬帶鋸條產線建設項目、硬質合金帶鋸條產線建設項目、新能源電源及儲能電源生產基地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及償還銀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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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發行的對象為不超過35名特定投資者,包括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其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機構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兩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托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數量按照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格確定,同時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8號》的相關規定,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前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0%,即不超過64,216,200股(含本數),并以中國證監會關于本次發行的注冊批復文件為準。在上述范圍內,最終發行數量將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關于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注冊批復后,按照相關規定,由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發行詢價結果,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
發行對象認購的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份,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
本次發行前,公司控股股東長沙正元持有公司58,897,350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27.52%,為公司的控股股東。本次發行前,方鴻間接控制公司27.52%的表決權股份,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不超過64,216,200股,若本次發行按發行數量的上限實施,本次發行后公司總股本將由發行前的214,054,000股增加到278,270,200股,則本次發行后,長沙正元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21.17%,仍為公司控股股東,方鴻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泰嘉股份表示,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以及市場前景。本次發行完成后,將增加公司總資產、凈資產規模,有利于改善財務結構,提高公司資產流動性及償債能力,降低財務風險。
泰嘉股份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譚杰倫、董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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