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入戶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必備條件 | 職業資格 | 年齡 | 在廣州參保年限 |
1、技術技能類人才須從事廣州市引進技術技能人才職業目錄內相關職業 2、獲得證書或考核認定后,在廣州市工作、參加社會保險滿半年以上(過渡期政策明確規定的特殊情況除外) (相關資料圖) | 具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40周歲以下 | 連續6個月 |
具有高級技師 | 45周歲以下 | 連續6個月 | |
具有技師 | 40周歲以下 | 連續6個月 | |
具有高級工 | 35周歲以下 | 連續6個月 | |
持有產業發展急需的行業緊缺工種目錄資格 | 40周歲以下 | 連續6個月 |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各類技術技能人才:
1、從事廣州市引進技術技能人才職業目錄內相關職業>>廣州市引進技術技能人才職業目錄
2、獲得證書或考核認定后,在本市工作、參加社會保險滿半年以上;
3、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年齡在40周歲以下;
(2)具有技能人員職業資格:
高級技師年齡在45周歲以下
技師年齡在40周歲以下;
高級工年齡在35周歲以下;
(3)從事廣州市產業發展急需的行業緊缺工種,年齡在40周歲以下。
(二)過渡期政策
1、在2019年6月30日前參加考試的人員,其考試合格獲得技師或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后,可按原《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穗府〔2014〕10號)以及《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穗發改人口〔2014〕10號)相關規定辦理入戶。
2、在2019年6月30日前參加考試、且報考職業(工種)符合《廣州市緊缺工種(職業)目錄(2018年)》的人員,其考試合格獲得高級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后,可按原《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穗府〔2014〕10號)以及《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穗發改人口〔2014〕10號)相關規定辦理入戶。
(三)關于社保
1、申請人的社會保險繳納單位應與實際用工單位一致。按法律法規屬于勞務派遣的除外。
2、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如存在補繳情形的,在辦理引進人才入戶業務中不視為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根據有關規定,將部分特殊情況下的補繳情形視為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3、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險種。
(四)隨遷入戶
配偶和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可隨遷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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