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企業改制后資產歸誰所有?
集體企業改制時,應當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按照“誰投資歸誰所有,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劃分歸屬,界定產權。根據這一原則,可依據下列辦法進行:
1、凡是國家投資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國所有。
2、集體經濟組織投資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3、社區經濟組織投資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社區經濟組織集體所有。
4、其他法人投資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投資的法人所有
集體企業改制從哪一年開始的?
是1985年就開始了。從1978年底開始的國有企業改革,可以分為兩大階段,第一階段是從1978年到1992年,主要是放權讓利,探索兩權分離。
第二階段是1993年起到現在,明確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方向,不斷深化改革、完善新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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