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資本下鄉與流轉土地近來備受社會關注。據媒體報道,部分下鄉資本帶來人才、資金和管理經驗的同時,存在炒地、傷地等行為。如何規范工商資本土地流轉?怎樣防止流轉土地“非糧化”?流出土地的農戶利益如何保障?這些看似不同但卻密切相關的問題,需要統籌考慮。
土地是農業農村最具價值的生產要素,也是資本下鄉中最易產生問題的一環。資本天然是逐利的,在下鄉企業和普通農民不對等的情況下,如果對其行為沒有約束,就可能會給農村發展帶來風險隱患。所謂約束,核心要義是規范社會資本租賃和使用農地的行為。事實上,鑒于土地資源的稀缺性,許多國家都有規范和限制工商企業直接經營農地的法律規定,在監管方面也有較成熟的經驗。
正如一些報道所顯示的,很多經營主體反映,每畝耕地流轉租金超過千元以上,種糧收益就會急劇減少,改種經濟作物的動力就會增強,會助長耕地非糧化。更要警惕的是,一些資本對土地有急功近利傾向,有的炒地,放任閑置、待價而沽,有的傷地,損害地力、破壞生態,有的經營不善而毀約跑路,導致農民租金打了水漂。上述現象在其他主體流轉土地時也有可能發生,不過,因社會資本涉及土地廣、農戶多,尤其需要格外關注。
資本下鄉自然要謀求盈利,這本無可非議,但也不能排斥原有的農業經營主體,不能擠占農民增收空間,不能“富了老板,虧了老鄉”。任何經營主體,要想在農村辦好產業、成就事業,必然離不開農民的支持。資本下鄉不能浮躁,不要盲目跟風搞產業擴張,而要認清產業形勢,尊重農業規律,特別是要處理好與農民和土地的關系。對下鄉資本來說,與糧爭地、與民爭利,不僅政策上不允許,現實中也行不通。在農業生產方面,工商資本有優勢,也有不足,有適合的領域,也有不適合的領域,應揚長避短,帶動農民共同做好產業鏈文章。
資本流轉土地是一種市場行為,風險應對不妨采取市場化手段。一種是引入保險機構發展土地流轉履約保險,政府補貼保費,如果承租方違約,流出人受到的損失將由保險公司賠付。一種是建立土地流轉風險處置基金,地方財政出資成立國有農業投資公司,在簽約時分類收取風險保障金,對業主退租的大宗土地兜底處置風險。各地可視實際情況,對流轉面積較大、經營風險較高的項目設立風險保障金。
農村土地承包法要求建立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防范制度。落實法律精神,地方政府要加快完善企業經營能力審查、信譽檔案、信用擔保等細則,健全獎懲機制。比如,企業按時支付農民租金,加大農田設施投入,對提高地力、保護生態有貢獻的,政府可給予一定稅收優惠與信貸支持。反之,對非法占用土地、拖欠農戶租金或破壞農田生態環境的,應建立違約懲罰機制,情節嚴重的應追究法律責任。在流轉土地方面,現行政策嚴禁工商資本借政府或基層組織通過下指標、定任務等方式強迫農戶流轉。全國涉農縣區大多已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或平臺,可為流轉土地提供信息發布、交易鑒證等服務,要引導企業通過公開市場操作來流轉土地。
要說明的是,為資本下鄉立規矩,并不是限制農民流出土地或是捆住守法遵規經營主體的手腳。目的還是要讓社會資本更有信心扎根農業、長期投資,農戶也可以放心流出土地、收取租金、保障生計、分享收益。(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喬金亮)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