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的作用是什么?
1.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
2.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
3.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是什么?
1.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2.具有證監會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3.具備上市公司經營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上市公司設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獨立董事的責任與義務是什么?
獨立董事的責任與義務是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該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特別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的區別是什么?
1.任職方式不同。獨立董事不擔任除公司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并且與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
2.含義不同;
3.其他不同。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并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本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并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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