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11日訊 振邦智能(003028.SZ)昨晚公告稱,公司于昨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審核中心出具的《關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中心意見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審核中心對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認為公司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續深交所將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履行相關注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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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邦智能公告稱,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尚需獲得中國證監會做出同意注冊的決定后方可實施,最終能否獲得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及其時間尚存在不確定性。
振邦智能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說明書(申報稿)顯示,公司本次發行擬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79,000.00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用于以下項目:高端智能控制器生產基地項目(二期)、逆變器及高效智能儲能系統擴產項目、總部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振邦智能本次定增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是中金公司,保薦代表人是沈璐璐、周斌。
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股票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80%。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數量按照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格確定,同時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按照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總股本計算,本次發行股票的數量不超過3,344.68萬股(含本數),并以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及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數量為準。在前述范圍內,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及實際認購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最終發行數量。
截至募集說明書出具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尚無確定的發行對象,因而無法確定發行對象與公司的關系。公司將在發行結束后公告的發行情況報告書中披露發行對象與公司的關系。
本次發行對象認購的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對限售期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總數為11,148.94萬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陳志杰、陳瑋鈺和唐娟。陳志杰與唐娟為夫妻關系,陳瑋鈺系陳志杰與唐娟的女兒,三人合計持有公司73.36%的股份。
本次發行完成后,若按本次發行的股票數量上限3,344.68萬股計算,發行后總股本為14,493.62萬股,發行后陳志杰、陳瑋鈺和唐娟合計持有公司56.43%股份,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因此,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振邦智能于2020年12月28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2740萬股,發行價格為21.75元/股,保薦機構為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劉興德、陸遙。
振邦智能上市的募集資金總額為5.96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5.60億元。據振邦智能2020年12月14日發布的招股書顯示,公司擬募集資金凈額為56018.62萬元,其中3.62億元用于智能控制部件產能擴張和產品升級項目,3198.62萬元用于零功耗起動保護器建設項目,8620.00萬元用于研發中心建設項目,8000.00萬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
振邦智能上市的發行費用為3576.38萬元,其中,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獲得保薦承銷費用2547.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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