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5日訊 證監會新疆監管局網站近日發布關于對鄭玥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新疆證監局發現鄭玥祥存在以下違規行為:在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職期間,作為億豐潔凈科技江蘇股份有限公司推薦掛牌項目小組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掛牌公司2014年1月至7月前五名主要供應商情況盡調程序履行不到位、核查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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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玥祥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下稱《非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按照《非公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新疆證監局決定對鄭玥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申萬宏源2022年年報顯示,2014年7月25日,申銀萬國證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宏源證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有關申銀萬國證券換股吸收合并宏源證券的議案;2014年8月11日,申銀萬國證券201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宏源證券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上述換股吸收合并事項。
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1993年以社會募集方式設立的新疆宏源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1月3日經中國證監會批準,首次向社會公眾發行人民幣普通股5,000萬股,于1994年2月2日在深交所上市。2000年9月,經中國證監會證監機構字〔2000〕210號文批準,整體改組為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8日,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吸收合并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證監許可〔2014〕1279號),核準申銀萬國證券發行8,140,984,977股股份吸收合并宏源證券。
2014年12月14日,申銀萬國證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同意根據本次重組方案,申銀萬國證券以吸收合并宏源證券后的全部證券類資產及負債出資在上海設立全資證券子公司,之后,申銀萬國證券更名為申萬宏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并遷址新疆。
證券業協會網站顯示,鄭玥祥現執業機構為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執業崗位為保薦代表人,登記狀態為正常。此前,鄭玥祥于2010年11月19日在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登記執業崗位一般證券業務及保薦代表人,2012年11月6日登記離職一般證券業務執業崗位,2015年7月16日登記離職保薦代表人執業崗位;2015年11月23日,鄭玥祥在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登記保薦代表人執業崗位,2016年7月6日登記離職。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第六條:為公司出具專項文件的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勤勉盡責、誠實守信,認真履行審慎核查義務,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行業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準則發表專業意見,保證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并接受中國證監會的監管。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第六十二條: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出具專項文件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證券法》、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可以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并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以下為全文:
關于對鄭玥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鄭玥祥:
經查,我局發現你存在以下違規行為:在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職期間,作為億豐潔凈科技江蘇股份有限公司推薦掛牌項目小組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掛牌公司2014年1月至7月前五名主要供應商情況盡調程序履行不到位、核查不充分。
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下稱《非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按照《非公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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