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4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近日發布關于對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馬義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23〕第49號)。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江南”,301153.SZ)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關于高級管理人員親屬短線交易及致歉的公告》顯示,馬義母親的弟弟趙杰文通過馬義母親趙翠文的股票賬戶于2023年3月14日、3月20日、3月28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買入公司股票7400股,成交金額89.82萬元;于2023年4月7日賣出公司股票7400股,成交金額117.32萬元,上述行為構成短線交易。
馬義作為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未能督促親屬合規買賣股票,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1.4條、第2.3.1條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第1.3條、第4.1.12條的相關規定。請馬義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再次發生。
(資料圖)
馬義,1980年3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于大連理工大學計算機科學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曾任北京方正春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西北區銷售總監、中科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2015年6月至2020年2月,任公司副總裁,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高級副總裁。
4月12日,中科江南發布關于高級管理人員親屬短線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級副總裁馬義出具的《關于本人親屬短線交易的情況說明及致歉函》,獲悉馬義母親的弟弟趙杰文通過馬義母親趙翠文的股票賬戶于2023年3月14日、3月20日、3月28日和4月7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買賣公司股票,根據《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上述交易構成短線交易。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或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破產管理人及其成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指南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2.3.1條規定:上市公司股東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的限售、減持及其他股份變動事宜,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本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減持細則》)、《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東可以通過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配售方式轉讓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以下簡稱首發前股份),轉讓的方式、程序、價格、比例以及后續轉讓等事項,由本所另行規定,報中國證監會批準后實施。
《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第1.3條規定: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他權益變動主體、存托憑證持有人,重大資產重組、再融資、重大交易、破產事項等有關各方、中介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在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復牌、退市等事項承擔相關義務的其他主體,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創業板上市規則》、本指引和本所其他規定,誠實守信,自覺接受本所監督管理。
《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第4.1.12條規定:上市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的,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時披露以下內容:
(一)相關人員違規買賣的情況;
(二)公司采取的處理措施;
(三)收益的計算方法和董事會收回收益的具體情況;
(四)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項。
前款所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以下為原文:
深圳證券交易所
關于對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馬義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3〕第49號
馬義: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關于高級管理人員親屬短線交易及致歉的公告》顯示,你母親的弟弟趙杰文通過你母親趙翠文的股票賬戶于2023年3月14日、3月20日、3月28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買入公司股票7400股,成交金額89.82萬元;于2023年4月7日賣出公司股票7400股,成交金額117.32萬元,上述行為構成短線交易。
你作為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未能督促親屬合規買賣股票,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1.4條、第2.3.1條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第1.3條、第4.1.12條的相關規定。請你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合規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函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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