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記者從廣東省財政廳獲悉,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自然資源廳聯合印發《廣東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2022年修訂)》,在全省范圍內首次實行3級海域級別劃分,并將位于“20米以深海域”(20米等深線以深)的開放式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在同類養殖方式征收標準的基礎上減半征收。
據介紹,修訂后的標準根據廣東省海域自然條件、資源利用程度、區位條件和用海適宜條件等因素差異,對于工業交通運輸漁業基礎設施等填海、城鎮建設填海等13種用海方式,首次實行3級海域級別劃分,并針對不同海域級別制定相應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推動海域資源的精細化管理,為海域資源市場化配置提供有力支撐。
本次調整征收標準,以生態保護優先和惠企利民為導向,實現“兩降一提”,充分發揮海域使用金在用海活動中的經濟杠桿調控作用。“兩降”,整體下調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大大提升養殖企業的獲得感,減少疫情對我省養殖業的沖擊;將位于“20米以深海域”的開放式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在同類養殖方式征收標準的基礎上減半征收,鼓勵和引導近岸養殖向深遠海布局。
“一提”,將生態環境損害成本納入海域使用金形成機制,提高占用自然岸線、填海等對海洋生態資源影響較大的用海使用金征收標準,促進生態用海,實現海域開發利用可持續發展。
此外,簡化計征方式,執行便利高效。針對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開放式養殖用海計征方式相對復雜、實際操作較難等問題,將原來的以實際養殖面積計征、以占用海域面積計征、以網箱實際占用用海面積計征等3種計征方式,統一簡化為按照批準面積計征,提高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效率,推動集約用海,提高海域利用率,避免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