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因電動自行車違規進樓停放、充電,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現依法對你進行處罰。”昨天,在吳江汾湖高新區汾湖人家小區內,執法人員正對違規進樓停放、充電電動自行車的車主進行處罰。
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作,當日,汾湖高新區“331”機制辦聯合吳江區消防救援大隊、汾湖派出所等部門在汾湖人家小區檢查時發現,該小區31幢、34幢仍存在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現象。
在前日的檢查中,執法隊員已告誡過相關車主,責令其將電動自行車搬離,經再三勸阻,車主仍拒不改正。昨日,消防救援大隊依法對朱某、邵某、雄某三人處以每人罰款500元的處罰。據悉,這是吳江區開出的首張高層民用建筑內亂停電動自行車的個人罰單。
記者從汾湖高新區“331”機制辦了解到,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容易爆燃引起火災,嚴重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因此禁止電動自行車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等停放或者充電。違反規定的,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可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接下來,汾湖高新區“331”機制辦將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作,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現象,依法處罰。記者 周悅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