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亳州市印發了《關于企業破產程序中涉及不動產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優化破產企業辦理不動產登記服務方式。
《通知》指出,市縣(區)不動產登記部門應當設立企業服務專窗,開設綠色通道,安排專人負責辦理破產案件不動產登記,為破產管理人及時、順利處置破產企業不動產提供便利。
《通知》強調,要完善破產管理人查詢破產企業不動產登記相關信息的機制。破產管理人查詢破產企業名下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應當向不動產登記部門提供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民事裁定書、指定管理人決定書、經辦人身份證明材料及授權委托書。對破產管理人提出的查詢申請,不動產登記部門應及時提供查詢。破產管理人申請出具查詢結果證明,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證明應注明查詢期限并加蓋查詢專用章。
《通知》要求,要完善破產管理人處置破產企業不動產的機制。破產案件受理后,破產管理人持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民事裁定書及指定破產管理人的決定書,申請不動產登記部門解除對破產企業不動產的保全措施,不動產登記部門依法予以辦理。債務人的不動產被相關單位查封尚未依法解除查封時,破產管理人依法處置債務人的不動產,破產管理人和買受人依據成交確認書、不動產權證書、稅收繳納憑證等材料,申請不動產轉移登記,不動產登記部門依法給予辦理。
《通知》強調,要解決好破產企業無竣工驗收資料辦理不動產登記問題。企業破產案件中因債務人資料缺失或第三方機構不配合竣工驗收等情形導致無法辦理竣工驗收的項目,按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的《解決部分工業項目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置意見》,經委托具備檢測資質的機構對項目工程質量安全進行鑒定,對鑒定合格的,可辦理不動產登記。(通訊員 周頂 記者 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