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我市臨時救助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基本生活權益,近日,市民政局聯合市財政局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臨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和調整救助對象、救助標準、申辦程序、保障機制。
放寬救助認定條件?!兑庖姟肥状蚊鞔_,急難型臨時救助不受戶籍限制。非常州戶籍居民由居住地所在鎮(街道)實施救助,常州戶籍居民由戶籍所在鎮(街道)實施救助。對申請臨時救助中的支出型困難家庭,在參照支出型困難家庭財產核定的基礎上,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不再作要求。
同時,為鞏固拓展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我市在省內首創新增救助項目,對支出型救助對象中的低收入人口,在醫療救助和各種補充型醫療保險后個人自付費用,按相應的比例直接給予救助。一改之前逢救必核,且救助標準低、申請過程繁瑣、困難群眾獲得感不強等問題。
細化分類救助標準?!兑庖姟芬幎ǎ灸甓葍葌€人實際自付醫療費用在2000元至1萬元(含)以內的,按40%救助;在1萬元至3萬元(含)以內的,按50%救助;3萬元以上的,按60%救助。已按急難型救助對象給予救助的,同一事由就高不重復救助。
進一步簡化申辦確認程序。對于符合急難型臨時救助條件的對象,《意見》要求各級民政部門簡化辦理流程,可不開展申請對象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民主評議和審批前公示等,給予先行救助。對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要規范執行相關的申請、受理、審核、審批程序,在參照支出型困難家庭財產核定的基礎上,綜合衡量申請對象家庭的經濟狀況和收支情況,開展臨時救助。
進一步強化相關保障機制。從“加強組織領導”“健全聯動機制”“強化資金保障”“完善監督檢查”四個方面,推動臨時救助工作落實落細,切實兜住民生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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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型救助對象,指因火災、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傷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主要經濟來源中斷,或家庭成員突發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支出型救助對象,指因醫療、教育、殘疾康復、災害或意外事故等費用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呂洪濤 承文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