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湖南省法官懲戒委員會成立大會暨第一次全體委員會會議召開,湖南高院黨組書記、院長田立文給委員會副主任和全體委員頒發聘書并講話。
根據《關于分別組建省法官懲戒委員會和省檢察官懲戒委員會的通知》和《湖南省法官懲戒委員會章程(試行)》相關文件精神,湖南高院聘任曾東樓等15名來自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法學專家、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各行業的代表為委員。全體委員選舉了湖南高院黨組書記、院長、國家二級大法官田立文為委員會主任;湖南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鄔文生,湖南高院副院長楊翔為委員會副主任,審議通過了《湖南省法官懲戒委員會章程(試行)》。
據悉,法官在履職過程中被舉報、控告、投訴的情況屢有發生,尤其是在案件被再審改判后,紀檢監察部門判斷法官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是一個難點。對此,法官懲戒委員會將發揮專業把關作用,堅持嚴肅追責與依法保護有機統一,根據相關人民法院調查的情況,審查認定當事法官是否構成違反審判職責,并提出構成故意違反職責、存在重大過失、存在一般過失或者沒有違反審判職責等審查意見,確保依法辦案者不受追究、違法辦案者必被問責。
會議要求,要深刻認識建立法官懲戒制度是中央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務,是確保審判權依法公正行使的重要途徑,是法官依法履職的重要保障,要切實增強法官懲戒工作的使命感、責任感。要忠誠履職盡責,嚴守工作程序,發揚斗爭精神,遵循司法規律,推動“讓裁判者負責”落到實處。要加強自身建設,提升履職能力、嚴守工作紀律、加強組織保障,推動法官懲戒委員會高質量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