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用你名字買的房不一定是你的房”這一說法登上網絡熱搜,引起網友熱議。如今,不少年輕人選擇在婚前完成購房大事,給自己和愛人未來的生活一份穩定的保障,因此對于婚前購房涉及的法律問題也更加關注。那么,如何規避婚前購房的法律風險,在購房時需要注意什么呢?天津君匡律師事務所劉淑霞律師根據不同情況給出提醒。
父母出首付夫妻還貸款
小王(化名)和麗麗(化名)即將結婚,小王的父母已經提前為他選好了婚房,并支付了首付款?;楹?,則由小夫妻兩人自己償還貸款。麗麗為此犯了難,房子登記在小王的名下,以小王的名義貸款,首付也是小王的父母支付,所謂的婚房豈不是和自己無關?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小王父母為婚房支付的首付款,在其未明確表示系贈與小王和麗麗雙方的情況下,視為對小王一人的贈與,屬于小王的婚前個人財產,麗麗對此不享有權利。
那婚后共同還貸的那部分算誰的呢?《民法典》也有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麗麗雖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但其對婚后共同還貸的部分款項及其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享有權利。
房屋登記在女友名下
小李(化名)為和女友結婚而購房,為表示對女友的忠誠和愛意,小李將房屋登記在女友名下。那么,小李對該房屋是否不享有權利了呢?
劉淑霞律師提醒,如無特殊情況(如一方沒有購房資格,因此以對方名義購買房屋,且需要有協議約定或其他客觀證據予以支持),多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小李的女友未與小李完成結婚登記,或者雖完成了結婚登記但未與小李共同生活,根據《民法典》“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的規定,法院有權判決小李的女友將房屋返還給小李。
兩個人的結合是為了追求更加幸福的人生,婚前購房會產生一定的法律風險,能夠規避自然是好事,但還是應以兩個人的感情為先,不要因過分要求而傷害了彼此。日前,“用你名字買的房不一定是你的房”這一說法登上網絡熱搜,引起網友熱議。如今,不少年輕人選擇在婚前完成購房大事,給自己和愛人未來的生活一份穩定的保障,因此對于婚前購房涉及的法律問題也更加關注。那么,如何規避婚前購房的法律風險,在購房時需要注意什么呢?天津君匡律師事務所劉淑霞律師根據不同情況給出提醒。
父母出首付夫妻還貸款
小王(化名)和麗麗(化名)即將結婚,小王的父母已經提前為他選好了婚房,并支付了首付款?;楹螅瑒t由小夫妻兩人自己償還貸款。麗麗為此犯了難,房子登記在小王的名下,以小王的名義貸款,首付也是小王的父母支付,所謂的婚房豈不是和自己無關?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小王父母為婚房支付的首付款,在其未明確表示系贈與小王和麗麗雙方的情況下,視為對小王一人的贈與,屬于小王的婚前個人財產,麗麗對此不享有權利。
那婚后共同還貸的那部分算誰的呢?《民法典》也有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麗麗雖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但其對婚后共同還貸的部分款項及其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享有權利。
房屋登記在女友名下
小李(化名)為和女友結婚而購房,為表示對女友的忠誠和愛意,小李將房屋登記在女友名下。那么,小李對該房屋是否不享有權利了呢?
劉淑霞律師提醒,如無特殊情況(如一方沒有購房資格,因此以對方名義購買房屋,且需要有協議約定或其他客觀證據予以支持),多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小李的女友未與小李完成結婚登記,或者雖完成了結婚登記但未與小李共同生活,根據《民法典》“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的規定,法院有權判決小李的女友將房屋返還給小李。
兩個人的結合是為了追求更加幸福的人生,婚前購房會產生一定的法律風險,能夠規避自然是好事,但還是應以兩個人的感情為先,不要因過分要求而傷害了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