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全國政協委員洪洋建議取消商品房公攤面積,沖上了熱搜第一。在熱搜下的評論區,網友們紛紛點贊提案說出了老百姓的心聲。
委員提出建議后,鄭州一市民稱自己家的房子至少有152萬用在了公攤上。那么,公攤面積為何會備受爭議,其是否應該取消?
買房公攤面積花152萬,鄭州市民質疑公攤面積的合理性
據了解,中國內地的期房預售、賣公攤面積等模式,都是上世紀90年代借鑒自香港。但實際上,香港已于9年前正式廢除了公攤模式,在徹底取消前,也經過了多年的各方爭論。
在鄭州,公攤面積也是一些市民們心中的痛。有市民買房為公攤面積甚至花費152萬,更有市民購買的房產公攤面積占比接近29%。
“我們究竟是按照什么標準為‘公攤面積’買單?”鄭州市民張敏(化名),今年2月以總價680萬購買了鄭州一處住宅,房本顯示,她所購房產建筑面積為181.25平方米,實際套內面積為136.6平方米,公攤面積為44.65平方米,公攤面積達到了24%。按照其購房單價34097元/平方米算,公攤面積費用達到1522431.05元。
據悉,目前鄭州市域平均房價為每平方米1.4萬元,152萬可以在鄭州購買一處108.57平方米的房子。
“我在公攤面積上花的錢都夠買一套房了。”張敏說,“所謂的公攤無非就是電梯間的面積以及步梯面積,可是我真的能把私人東西放在上述所說的地方嗎?”
鄭州的王先生同樣困惑,他今年以總價90萬的價格購買了一套73.17平方米的房產,其中套內面積為52.2平方米,公攤面積為20.97平方米,公攤面積比接近29%。“一個房子三分之一都是公攤面積,這到底是咋算的?”
多數樓盤默認購買公攤面積,有小區甚至“一樓一個公攤比例”
對于公攤率來說,目前國家還未有具體的標準出臺。一般來說,7層以下住宅公攤率為7%-12%;7-11層住宅公攤率為10%-20%;12-33層住宅公攤率為14%-24%。
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走訪鄭州多個樓盤發現,市民們在購買鄭州市域內幾乎所有樓盤時,均會被自動默認為“額外購買公攤面積”,且不同小區的公攤面積比也不盡相同,有的小區甚至出現“一樓一個公攤比例”的情況。
“事實上,‘同小區不同公攤比例’的現象是普遍存在的。”鄭州某地產集團的工作人員趙蘭(化名)告訴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
據趙蘭介紹,以其集團在東三環某樓盤為例,該小區共有17棟住宅,由于不同樓棟的梯戶比或該樓棟所處于小區位置的不同,甚至是戶型不同,最終所造成的“公攤比例”不盡相同。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公攤比例越小,房產的單價就會越低,有的樓棟是“一梯兩戶”甚至是“一梯一戶”的戶數比,這樣的房產公攤面積自然更大,單價也更高,反觀“兩梯四戶”或者是“三梯八戶”的樓棟,公攤面積比例小且單價更低。
“事實上,開發商在拿地的時候,在地價相同的情況下,他自然也要考慮到成本的問題,梯戶比越大,住起來越舒服,同時開發商的成本越高。”趙蘭說。
公攤面積雖然是老生常談的問題,但確實需要給予進一步關注
3月7日,全國政協委員洪洋對商品房銷售公攤面積現象進行了批評。洪洋指出,在商品房銷售中附加公攤面積是全國普遍現象,最可怕的是公攤面積缺乏法律依據和制度約束。公攤哪些面積,公攤多少面積都是一團迷霧,只能由開發商“信口開河”,而業主毫無申辯權力。
為此,洪洋建議取消公攤面積,將實際的公攤面積成本核算到實用面積之中。讓老百姓明白付費,放心購房,同時也化解業主與開發商諸多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在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看來,此次政協委員關注公攤面積的問題,從保護業主權益的角度進行值得肯定,也說明公攤面積的問題,是業主普遍關注的問題。其次,他也建議公眾客觀理解此類提案的內容,然后有助于把握好此類領域的改革方向。
“此類問題雖然是老生常談的問題,但是從社區高質量發展以及購房交易公平透明等角度出發,確實需要給予進一步關注。”3月9日,嚴躍進接受采訪時表示,公攤面積的界定、公攤面積的成本和收益、此類問題后續解決的機制等,都需要進一步明確,以更好研究和處理此類問題。
因此,他建議從一些小區或城市率先做試點,針對業主訴求和公攤問題進行優化,以降低業主的購房和居住壓力。“我一直不建議大刀闊斧式的改革,公攤面積的出現,也有一些合理和值得肯定的地方,要漸進式改革。”
要防范一邊取消公攤,一邊又滋生新費用
“還有一種顧慮也是需要考慮的,可能取消了公攤面積的概念,其他成本又增加起來了。”嚴躍進表示,改革的同時還要防范“一邊取消公攤一邊又滋生新費用”的現象。
嚴躍進認為,關鍵其實是關于公攤面積的確定和定價的問題,一些公攤面積上的服務應該如何調整,若是此類政策調整成本很高,如何優化目前的政策,這都是當前需要考慮的。“政策調整是一方面,政策調整的成本也是需要考慮的內容。”
嚴躍進介紹,常規來說,公攤面積大概是12%,即得房率大概是88%。總體上,大城市購房壓力大,公攤的會做得更小,但小城市有的會更大。
“類似情況也確實需要一步步去改進,公攤的制度,多少也是在過去摸滾爬打的過程中進行的。”嚴躍進說,從規范的角度看,公攤面積確實需要去論證,從物權法等角度去科學論證規范操作。從實際過程看,公攤面積這個領域也是灰色地帶,容易引起各類問題和糾紛。
取消公攤面積,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鄭州早有說法
事實上,關于取消公攤面積,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較,鄭州早有說法。
2019年,鄭州市政協委員在市政協十四屆二次會議就曾提出“關于鄭州市商品房銷售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取消公攤面積的建議”的提案, 對此,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于當年7月份給出了具體的回復。
在回復中,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從房地產市場實際考慮,具體說明了按套內面積計價可能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
一是按套內面積計價與目前以建筑面積為基礎的房地產管理體系之間銜接問題?;貜椭斜硎荆谖覈壳暗姆康禺a管理體系中,房屋建筑面積是各項工作的基礎數據,若因為改變商品房銷售方式而跟著改變整個房地產管理體系,既得不償失,還可能因此產生巨大的阻力,使工作難以開展,比如,房屋權屬登記方式的問題,權屬登記必須與我國的權屬管理體系相一致,權屬管理是實行實質性審查,建筑面積是其中很重要且貫穿始終的一項內容,如何在保持房產測繪及產權登記發證方式不變的情況下,順利實施按套內面積計價方式,還需要進一步研究探討。再比如,現行房地產評估、房地產稅費收取、拆遷安置補償、物業收費等政策,均以建筑面積為基礎,若采取按套內面積計價銷售商品房,原有的房地產市場價格體系必將被新的體系所取代,但新價格體系從建立到成熟必須要經過市場反復驗證的過程。
二是房屋建設質量問題。按套內面積計價銷售房屋,共有分攤面積不再作為計算房屋售價的依據,可能導致開發企業為節約成本而在共有面積上不投入或少投入,如縮小門廳,樓梯等,從而影響房屋的使用品質。
三是購房者在共有分攤面積上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如何保證問題。必須明確:按套內面積計價只是銷售計價方式的改變,而非銷售內容改變,共有分攤面積雖不單獨計價,但已包含在房屋總售價中,因此與按建筑面積計價一樣,共有分攤面積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仍然屬于購房者,但實際上,共有分攤面積由開發企業或物業公司管理,其所有權又缺乏明確的占有形式,所以,極易引發糾紛。
四是房屋單價“虛高”問題。按套內面積計價是以商品房總售價不變為前提。因此,與按建筑面積計價相比,必然產生商品房單價表面上浮的現象,對習慣了以建筑面積計價交易的開發商和業主,以及習慣于重點關注房價的媒體來說,都需要一個重新定位和適應的過程。
五是推行按套內面積計價的合法性問題。與全國大多數城市一樣,目前鄭州市對商品房銷售計價方式不做強制規定,由買賣雙方自由選擇,但大都選擇按建筑面積計價,由此可見,在推行按套內面積計價的問題上,若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不作強制性規定,購房人由于消費習慣的原因,開發企業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很難主動接受新的計價方式。為保證按套內面積計價的順利推行,需要以地方性法規或行政規章的形式,確定推行按套內面積計價銷售的合法性,強制推行商品房銷售按套內面積計價方式。
綜上所述,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認為,推行按套內面積計價的商品房銷售方式雖受各方關注,但不可操之過急,應結合鄭州市房地產市場實際,加強調查研究,積極穩妥有效地推進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