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作為民事權利宣言書,民法典是一部保障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的法,涉及廣泛的民事主體,它的頒布施行,必將進一步強化全社會法治信仰。
民法典是一部保障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的大法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根本目的,是依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權益,充分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求。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就是是充分反映人民群眾的意愿,保障私權,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勢必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認同和擁護。
一部民法典,就是一部民事權利宣言書。對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進行確認和保護,是人民群眾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前提和基礎。當前,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對美好生活的期望越來越高,尤其是當前科技水平的突飛猛進,新型民事關系的不斷涌現,權利意識日益增強的人民群眾,要求對新出現的民事法律關系進行規范,以有效保障相應的民事權利的呼聲高漲。當人民群眾有所呼時,立法理應有所應。于是,民法典高度聚焦民事權利的確認和保護,在系統確認民事主體所廣泛享有的各項權利的基礎上,明確權利的行使規則,指引民事主體正確實施民事行為,為民事權利的實現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如,針對如何保護居民“頭頂上的安全”這一民眾高度關注并期待的問題,民法典不僅規定了高空拋物者的侵權責任,還規定了物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擔負的安全保障義務以及有關機關的調查職責,由此明晰了各方的法律責任和義務,明確了化解矛盾的法律規范,為切實保障人們美好生活提供了規范指引。
從民法典的內容來看,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七部分,其中總則編部分規定了民事權利的保護規則;物權編、合同編這兩部分規范了物權和債權保障體系;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這三編規范和確認了個體的各項基于人身的權利(人格權利和身份權利);最后一部分侵權責任編通過對侵害民事權利需要承擔的侵權責任作出規定,為民事主體保護民事權利提供了依據。由此可以看出,民法典切實回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聚焦人民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民事權利,為民立典,處處彰顯著增進人民福祉、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體現了該法典始終將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為目標追求的價值導向,為人民群眾追求美好生活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
以民法典實施為契機,強化全社會法治信仰
法治信仰是人們在內心深處對法治的一種情感和態度,以及踐行法治的行為。伯爾曼曾說過,“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民法典作為人民群眾“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全面規范民事關系,在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領域,都發揮著基礎規范作用,這充分說明了民法典調整的社會關系(民事主體)的廣泛性,即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民事主體。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民事主體的法治信仰狀況決定了全社會的法治信仰程度。
如前所述,民法典回應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確認和保護民事主體的各種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這些回應,能夠讓民事主體真真切切的感受到法律權利的“獲得感”,進而增強對民法典的認同和支持。一部民法典,就是一部民事權利宣言書,民事主體對此感同身受了,才能從內心認同和擁護,進而推動全社會法治信仰的進一步強化。這就需要讓民法典真正走入人民群眾中間、走進人民群眾心里。為此,要大力開展民法典普法宣傳工作,讓民事主體首先了解并準確理解立法精神、原則、規則乃至相關具體規定,進而認同民法典的價值。唯有此,民事主體才能在民事活動中,以民法典為最高行為準則,做到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從而從內心深處真誠擁護和遵循民法典。
另一方面,要有效規范公權力運行,切實保障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落到實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各級政府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要抓手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民法典作為公權力的規范器,在全面確認和保護民事主體的各項民事權利的同時,也為各級行政機關規定了大量法定職責,劃定了公權力行使的范圍,這必然要求國家機關在依法履行職責時,必須在法定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力,不得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不得干預和侵犯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這種通過限制公權力來保障民事權利的制度設計,促使民事主體認同和尊崇民法典,進而強化全社會法治信仰。(張彩云)
標簽: 以民法典實施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