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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8月25日電 (王夢瑤)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日前發布《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綠色電力交易專章》(下稱“專章”),在國家層面確立了統一的綠電交易規則。專家認為,這將促進國際互認,更好滿足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向型企業等的綠電需求。
綠電交易是指以綠色電力和對應綠色電力環境價值為標的物的電力交易品種,交易電力同時提供國家核發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下稱“綠證”)。
近年來,中國綠電交易在急速增長的同時也面臨一些挑戰。自2021年開始,中國先后在北京、廣州、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開展綠電交易試點。據國家能源局數據,2021至2023年,中國綠電交易成交電量分別為87億、181億、697億千瓦時,年均增長283%。但在實際開展過程中,部分外向型企業反映綠電購買困難,無法滿足企業綠電消費需求。
事實上,今年以來,中國官方多次發文,提出促進綠電使用和國際互認,加快推動綠證交易和跨省區綠電交易,更好滿足外商投資企業綠電需求。
此次綠電交易專章作為此前電力中長期交易相關政策的補充,明確了綠電交易的定義、交易組織、交易方式、價格機制、綠證核發劃轉等內容,在國家層面確立了統一的綠電交易規則。
專章的出臺對于滿足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向型企業等的綠電需求具有重要意義。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促進中心主任蔡義清接受中新社采訪時指出,通過明確綠電交易的定義、交易組織、方式和價格機制等內容,專章為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向型企業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和保障,使他們更容易參與綠電交易,滿足其綠色電力需求。
他指出,這些企業的綠電需求源于幾個方面,一是企業自身希望履行環保責任,二是國際市場需求的增加使得企業需要使用綠電以提高市場競爭力,三是一些國家或地區會對進口產品或企業的碳排放有相關法規要求,企業可以通過購買綠電避免可能的貿易壁壘。“專章出臺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資,促進外向型企業發展,并提升中國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蔡義清指出。
在滿足涉外企業綠電需求的同時,專章的出臺也為推進綠電國際互認提供了有利條件,企業作為國際貿易主體也將從中受益。
中國能源研究會學術顧問周大地向中新社指出,專章出臺的最大作用是促進國際互認。他表示,依據專章對綠電交易各項流程的明確規定,涉外企業在國際貿易中能夠明確自身低碳能源比例,并且提供國家層面出具的綠電認證,為國際貿易中的核查提供確鑿依據。
蔡義清認為,當中國的綠電交易市場有了明確的規則和標準,并且與國際通行的做法相一致時,國際社會對中國綠電市場的認可度將會增加。其他國家和地區可能更愿意與中國進行綠電互認和交易,共同推動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和應用,促進全球綠色能源轉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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