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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方城縣人民法院清河法庭審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經承辦此案的許冬梅法官多次協商,最終男方同意一次性向女方支付5萬元補償款,女方也同意放棄巨額違約金的賠償。
上述案件特殊之處在于原被告雙方為一對已經協議離婚的夫妻,案件所涉及的欠條為雙方婚內出具,其中案涉欠條約定“李某某保證在2023年之前歸還所欠張某某的借款本金5萬元,李某某如未按期歸還欠款,一天違約金額為1萬元,兩天為2萬元,依此類推......”。
結合雙方身份的特殊性及庭審中查明雙方婚后仍在一起生活的事實,法官許冬梅致力于對該案進行調解解決,當庭調解不成后,許冬梅法官在庭審結束后又多次與雙方聯系,了解到雙方之間仍有感情且男方外出打工期間女方仍在男方家居住生活幫忙撫養孩子,且結合雙方提供的證據及其各自陳述,了解到該5萬元欠款實際系男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達成協議離婚的目的,對女方提出的離婚補償款在當時不能實際支付而出具的欠條,雙方協議離婚后男方也多次向女方支付過部分款項,結合上述案件事實及調解過程中雙方對對方態度較好,許冬梅法官認為雙方有再次和好可能,最終經調解男方同意一次性向女方支付5萬元補償款,女方也同意放棄巨額違約金的賠償。
該案的成功調解是清河法庭結合轄區工作及案件特點,充分發揮基層法庭調解在訴源治理中的作用和優勢,打造訴源治理新格局,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一次生動實踐。
在今后的工作中清河法庭將繼續推進“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活動,真正做到聽百姓言,知百姓苦,解百姓憂,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供稿:程遠景 臘榮珍)
標簽: 方城法院 夫妻欠條約定巨額違約金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