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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華雖逝,愛情卻不會凋零。兩情相悅的“晚年之戀”,不僅讓老年人生活上幸福溫暖,也為他們帶來精神上的陪伴。70多歲的張大爺(化名)與現任老伴結婚已有近20年生活幸福美滿,但老伴不幸離世后,近年來自己打工所掙交由繼女保管的“養老金”,卻因糾紛無法要回,法院將如何處理?
案情回顧:張大爺(化名)與小張(化名)的親生父親本系同族堂兄弟。小張的父親過世數年后,張大爺與小張的母親逐漸走到了一起,此時小張也已成年并結婚,兩位老人便決定組建家庭共度晚年,并于2004年正式登記結婚。
張大爺與小張的母親重組家庭后,將自己掙得的工資交由繼女小張代為保管。2023年春,生活在一起近二十年的老伴不幸離世,考慮到后續養老問題,張大爺便要求小張將多年來交由其保管的錢共計18萬元交還給自己,小張卻以各種理由拒絕返還。協商不成,張大爺遂將其訴至法院。
調解經過:由于意見分歧較大,雙方未能在訴前達成調解??紤]到雙方特殊關系,為避免激化矛盾,羅山法院龍山法庭員額法官詹峰在受理案件后,便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溝通,尋找妥善解決矛盾的方案。
調解過程中,張大爺認為這18萬元是自己多年來辛苦打工所掙,小張應當全部返還。小張辯稱自己母親之前生病住院花費一部分,張大爺自己為了治病也從中拿走了1萬元,這兩部分應當從中扣除。況且這筆存款應當屬于張大爺夫婦的婚后共同財產,自己的姥爺目前仍在世,理應參與遺產分配。雙方各執己見,案件調解陷入僵局。
考慮到雙方的對立情緒很大,為避免進一步激化矛盾,承辦法官詹峰決定采取“背靠背”的調解方式,逐一勸說當事人。他先從多年親情入手,安撫雙方情緒。隨后,他向雙方詳細闡釋了民法典中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繼承以及遺產的相關法律規定,依照法律規定對各被繼承人應分的繼承份額進行劃分,大致明確了原、被告應得份額,并向雙方詳細說明。
見原被告雙方情緒逐漸緩和,詹峰又從情理角度,向雙方當事人說到,親人已逝,剩下的家人們應當更加相互關愛,不應當為了爭奪遺產而分崩離析。
經過承辦法官的釋法明理和耐心勸說,雙方當事人終于放下成見,坐在一起共同協商一致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當庭給付原告遺產分割款10.5萬元。至此,在法院的溫情調解下,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這場繼承糾紛也總算畫上了“休止符”。
法官說法:該案中,張大爺近年來工資所得,屬于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在張大爺的老伴去世后,所屬部分有繼承遺產權利的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其余人為第二順序,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時,分配遺產時,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上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夕陽相伴不容易,莫為錢財傷和氣。法官同時建議,老年人在面對“黃昏戀”時,可以選擇登記結婚,這樣雙方都可以受到法律保護。如果擔心財產問題,可以通過婚前財產公證或訂立遺囑的方式妥善處理,也可以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約定各自財產的歸屬,明確各自名下的財產種類、范圍和歸屬,讓各方沒有后顧之憂。相逢不易,親情可貴,雙方以及各自子女之間也要多溝通,共同做好“幸福事業”,幫助老人幸福安度晚年。(郝昱瑋 彭瑩瑩 黃玲 左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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