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家的貴賓犬被同小區的金毛犬咬死,居民何某民憤而用棍棒打死金毛犬,這事在互聯網上引發極大關注。
6月29日,佛山市順德區公安局對外發布處理結果:何某民已依法被刑事拘留,警方正對該案件加緊調查處理中。
初步處理結果出來后,網上有不同聲音,有網民認為,“打死一只狗就被刑拘,是不是處理太重了?”甚至有網民為何某民叫冤。就此,紅星新聞記者采訪了律師。
↑王先生和金毛犬生前的合影
“何某民在公眾場合追打金毛犬,并把狗打死了,這肯定不對。”廣東君政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洪輝認為,但何某民打死金毛犬,事出有因,因金毛犬咬死他家的貴賓犬,盡管我們反對以暴制暴,但金毛犬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過錯。
何某民的行為是否嚴重到需要刑事拘留的程度?徐洪輝律師說,一般就是采取罰款或拘留等行政處罰,畢竟對方也有過錯。但如果狗的價值在5000元以上,就可以刑事拘留了,但這需要鑒定。
王伯的兒子王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的金毛犬購買時是2萬元,且養了7年,“平時用的都是進口的牛奶,最好的狗糧,還讓它參加各種培訓和比賽,總開支超30萬元。”王先生說,他今年33歲,還沒結婚,主要精力都在這“孩子”(金毛犬)身上。
“我甚至為了孩子(金毛犬)特意換了輛后邊空間較大的奔馳。”王先生說,現在“孩子”不在了,他希望社會空間變得文明些,而不是以暴制暴。
不過,王先生沒有向記者提供7年前購買這只金毛犬的價格證明,他向紅星新聞記者發來一張關于這只金毛犬是純種血統的證明書,里面載明這只狗的父親、母親、祖父、祖母以及曾祖父、曾祖母的“族譜關系”。
↑王先生給紅星新聞記者發來金毛犬的純種證明
“這狗值多少錢,需有資質的價格鑒定機構來認定,不是狗主說多少錢就是多少錢。”江西豫章律師事務所律師羅金壽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追訴標準》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據悉,司法實踐中,對于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一般認定數額較大的標準是5000元,數額巨大的標準是50000元。
6月29日,“佛山發布”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稱,刑拘是因男子(何某民)涉嫌“故意損壞財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據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羅金壽律師認為,在狗的價格沒有第三方認定前就對何某民刑拘,有點操之過急。
何某民的家人在接通紅星新聞記者的電話后表示:“網絡暴力太嚴重,我們家的基本情況給人肉出來了,目前,我們暫時不想就此發表任何意見。”她說,“希望得到你們的理解。”
6月29日17時36分,龍江派出所負責宣傳的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公安方面將就此出通稿回應外界關注,但截至記者發稿時,暫未收到他們對此的回應。
標簽: 打死金毛犬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