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愛生命,遠離垃圾人”,這是網上很流行的一句話。一直以來,我對這句話挺不感冒,覺得“垃圾人”這類標簽來得太簡單粗暴,容易變成“順我者好人,逆我者垃圾人”的隨意扣帽子。但現實中,總有些人在自覺地“對號入座”,把自己變成他人避之不及的“禍害”。
6月24日,一段“女孩深夜街頭遭男子重擊頭部、撕扯衣服、猛踹拖行”的視頻引關注。監控顯示,事發6月22日凌晨,女孩正邊看手機邊在街頭行走,迎面走來的男子突然用拳頭重擊她頭部,女孩隨后倒地。從0點44分7秒開始,男子連續拳打女孩面部,用腳踢頭,撕扯短裙。當街68秒施暴后,男子拽扯女孩頭發將她拖走。
有些事情,沒看過現場畫面者感受不到沖擊力,看過現場畫面的人則很難不為之震驚。這起事件就是這樣:女孩被男子拳打19拳、腳踢10下,其中26次都正中頭部,昏過去后還被踹了6腳……這樣的下死手式暴打,洞穿了人性底線。正因如此,這事迅即引發了網民公憤,也驚動了網警。
24日晚,有網友認為事發綿陽后,@綿陽網警巡查執法 兩度做出回應,先是稱“今晚不睡”,征集線索,之后又通報了線索匯總情況:視頻較早出現于山東聊城某酒吧聊天群,來源為轉發;有網友發現視頻監控所附電話為唐山號碼,但網友現場巡查發現場景有差池;還有網友分析事發山西陽泉、廣東陽江陽西等地;有廣東梅州網友私信,稱家中有親人疑似視頻中女子并已遇害,這還在核實。
網友們自發成“眾包型偵探”,地方網警為征集線索“今晚不睡”,都說明了一點:公眾都怒了。
因為都怒了,所以“緝兇懲惡”成了網友們的本能訴求,這又推高了追問“事發何地、何人所為、該擔何責”的輿論聲量;因為都怒了,很多網友在“對施暴者嚴懲”的欲求第一時間得不到疏解后,只能將憤怒的意緒訴諸“這還是人嗎”“禽獸不如”的唾罵中。而現在事發地、施暴者與受害者身份信息等關鍵信息的不明,又讓這份怒氣在“轉發即關切”的傳播鏈和情緒的相互感染中不斷擴散。
公眾為什么而怒?深層次的緣由是這類當街施暴的“可代入性”,而代入感又會滋養更多的不安全感——比起確定性的隱患,不確定的風險才是公眾更擔心的。
而直接的引爆點,則是涉事男子施暴手段的兇殘跟公眾對“人心向善”期許的抵牾:掄起拳頭暴擊,還直接對準頭部,以至于網友隔著屏幕都能感受到女孩的絕望哀嚎,這更像是奔著致人于死地去的。什么叫“惡”?這段“畫面可能引起不適”的視頻會給人清晰認知。
在很多網友看來,打人即原罪,近乎往死里打,打的還是女性,只會“罪加N等”——這不只是恃強凌弱,更是踐踏女性權利。而“當街施暴”“兩人疑似不認識”“扒下褲子猥褻”等情節,既彰顯了加害者的囂張,也為此事的惡性程度“加了杠桿”。
到頭來,由共鳴引出公憤,也就自然而然。而這種公憤也表明,網絡社會在很多議題上有著強烈共識,如“反對暴力”“不打女人”等,這些已成輿論場內的價值正確,也標明了“我們與惡的距離”。
“公憤也是推動力”,某種意義上,正是內置于共識之中的基本是非判斷,形成了社會道德“原生秩序”的基礎框架,支撐起了“懲惡勵善”的整個動員體系與制度設計。而整個社會,也是由這類共識確定了保護每個人安全的公共秩序。
也正是“公憤”的推動,才會有法治的抑惡導向跟民眾的懲惡共識的同向而行,才會有綿陽網警跟網民的同聲共氣。希望該案最終以盡快破案、嚴懲兇犯的方式收尾——依法懲惡,本也該是“社會公憤”的石子拋入輿論湖面后激起的“浪花”。
仲鳴(媒體人)
編輯 陳靜 校對 吳興發
標簽: 女孩深夜遭當街暴打扒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