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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證監會公告了對國信證券申請設立資管子公司的反饋意見,共有以下六項:
一是根據申請材料,未來資管子公司成立后如有投資顧問業務需求,將開展所有金融機構發行資管產品的投資顧問服務。上述劃分方案與會里要求不一致,要求國信證券予以完善。
二是擬負責QDII業務的相關中層人員2016年8月至2019年6月僅從事QDII產品投資研究工作,從事境外證券市場投資管理的經驗不足5年。證監會要求公司對其是否符合《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予以論證。
三是根據材料,資產證券化業務將由資管子公司開展,母公司不再開展相關業務,但由母公司對子公司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提供質控和內核審核。證監會指出該安排不符合《證券公司治理準則》,要求完善相關安排。
四是根據國信證券2022年審計報告,公司存在未決訴訟,但公司提供的說明中稱無或有負債。證監會要求公司按照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的要求進行評估。
五是固收研究部和權益研究部設置有差異,證監會要求公司就兩個研究部門設置差異的考慮進行說明。
六是在進行風控測算時,公司按照2022年12月末數據進行測算,設立資管子公司前國信證券各項風險資本準備之和為192.18億元,設立資管子公司后各項風險資本準備之和為188.96億元(即風險資本準備減少3.22億元),但資管子公司風險資本準備預計為15.29億元,與母公司風險資本準備的變動額存在重大差距。證監會要求公司就上述測算結果的準確性進行核實。
(文章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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