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喜茶飲品中出現“蒼蠅“一事引發媒體關注,而后,涉事門店因衛生不合格被當地監管部門查封,最終,喜茶官方發通報向廣大消費者道歉。一系列情節看似合情合理,但事件背后卻引人深思,為何消費者喝出蒼蠅后,喜茶沒能與消費者妥善溝通處理;為何喜茶要等到門店被查封后才肯道歉?
先來看整個事件的幾個關鍵時間節點,5月29日江蘇蘇州王女士在喜茶蘇州圓融店購買的飲品中發現了一只綠頭蒼蠅。隨后,王女士要求喜茶給出10倍賠償金,喜茶圓融店店員沒有當場給出答復,不久后,王女士接到了自稱店長的來電,對方稱,蒼蠅并不是在制作過程中飛入的,不能10倍賠償,但是下次點單時可以免費送王女士三杯茶。
5月31日,監管部門到喜茶蘇州圓融時代店進行衛生檢查,發現店內存在衛生問題,并下達了停業整改通知書。隨后,喜茶總部發布通報,向廣大消費者道歉,成立專門客服小組,由華東大區總監擔任組長,積極與顧客溝通協商,希望盡快形成解決方案,并進一步加強門店的現場食品衛生管理。
可以看出,在監管部門介入之前,喜茶并沒有解決消費者提出的問題,而在監管部門介入后,喜茶才開始道歉整改,對于一家“網紅店”來說,道歉認錯應該是為了更好的發展,而不是迎合監管部門的處罰,被動道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綜上來看,喜茶在出現問題后的第一時間,試圖推脫責任,并沒有履行《食品安全法》規定。
天眼查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喜茶已經完成了2輪融資,融資金額超5億元人民幣,而本月,又有消息稱,喜茶完成了新一輪融資,投資方為騰訊以及紅杉資本,此輪融資后,估值超過80億元。
資本的追捧,讓喜茶在坊間的名氣越來越大,但正因如此,喜茶才應該對自身的監管越來越嚴格。2018年,曾有微博網友爆料稱,在喜茶中喝出”透明套“,最終,喜茶方面給出了產品在離店時并無任何問題,懷疑是配送途中出現問題的說法。和本次如出一轍的態度,讓大眾對喜茶的充滿抱怨,作為行業的領頭羊之一,喜茶是時候該思考類似問題了,餐飲產品外帶如何保證安全,喜茶應該有自己的機制,不能隨意放縱,一味的消耗品牌,只會讓用戶忠誠度越來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