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申報什么意思?
申報個人所得稅,指的是個人年度收入達到國家規定的交稅起征點的,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個稅并進行繳納;若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需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個稅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是什么意思?
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的意思是納稅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之內填報《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以及其他相關的資料,辦理匯算清繳或者是隨匯算清繳一并辦理納稅申報的一項業務。是由納稅人在每個納稅年度結束以后自行申報辦理的,次年享受減稅的福利。其中,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要由納稅人本人在次年的3到6月份,進行匯算的時候進行統一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