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投資者可以根據其價值估算,以專業的投資管理機構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建議,以合理費用出售金融資產的行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包括股票、基金、期貨、期權等。
通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投資者可以保持資金的流動性和高水平的流動性,以保持資金的可用性和安全性。在選擇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投資者應考慮其風險和收益,例如,股票市場升跌不定,而基金可以提高投資者的收益。因此,投資者應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綜合考慮市場狀況和投資期限,以確定投資可能受益的哪類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定義主要取決于金融監管機構的規定,而金融監管機構又可以分為政府機構、半官方機構和非政府機構等。政府機構的規定是投資者可以通過其它合法渠道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并由其它機構管理投資過程,以確保金融資產的質量和安全。半官方機構的規定則是,一般只允許政府機構或其他指定機構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而非政府機構的規定則放寬了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限制,允許投資者或受托人以合法的方式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但要求投資者充分考慮市場風險,控制交易規模。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務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等金融資產。
二、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
(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應按其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企業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投資的,應按債券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二)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債券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可供出售債券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的,應于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可供出售債券投資發生減值后利息的處理,比照“貸款”科目相關規定。
(三)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金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
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隨后會計期間內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事項有關的,應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的(不含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四)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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